国寿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专属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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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产品描述
- 保险案例
- 费率表
- 详细条款
- 责任免除
- 投保须知
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“重大疾病”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、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或自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、更多详情见条款。
投保年龄:0-69
保险期间:1年